压力平视设备检验规程

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,保证空气呼吸器产品的生产符合:GA124-2013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》,CCCF-CPRZ-27:2019《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-消防装备产品-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》CNCA-C18-04:2014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》标准要求。拟定如下压力平视设备检验规程:

1 外观

   检查外观应无毛刺,锐角,开裂等缺陷。

2 显示方式

压力平视显示装置应采用LED 显示方式,当气瓶压力在30MPa~10MPa时,绿灯常亮;当气瓶压力在10 MPa~6 MPa时,黄灯常亮;当气瓶在6 MPa以下时,红灯一直闪亮;当压力平视显示装置的电源处于低电压时,黄灯一直闪亮。当发射装置与显示装置配对时,蓝灯一直闪亮;当配对成功后,蓝灯应熄灭。

3  发射装置与显示装置的配对

当采用无线连接时,发射装置与显示装置的配对应具有唯一性。

4  低电压状态下的工作时间

压力平视显示装置的电源自低电压警报灯闪亮起,供电容量应能维持压力平视显示装置在绿灯常亮工作状态下至少2h。

5 质保文件

工厂合格证。

6 数量核对

   清点到货数量是否与订货数量一致。

7 检验规则

   每批抽检2套。

http://mip.i3geek.com

Comments are closed, but trackbacks and pingbacks are open.